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泗洪人社局电话是多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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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执行要点】

被执行企业名下唯一的一批机器设备,先被另案保全,拍卖变卖。本案中,33名农民工以债权为工资为由要求优先受偿,但拍卖款无法清偿全部债务。执行法院依托政府与医院的联动机制,积极与乡镇政府等单位形成合力,最终解决了两起案件,切实保障了农民工权益。

[基本情况]

泗洪县石头村某机械公司在劳动用工过程中拖欠冯某某等33名工人工资。2021年8月9日,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,责令其支付冯某某等33名劳动者工资542039.1元。执行期间,泗洪法院等待查封被执行企业名下的机器设备。这批设备由另案债权人某供电公司先行保全,并进行拍卖,成交价为60.91万元。公司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。某供电公司债权29万余元,拍卖款无法清偿两起案件的债权,冯某某等人请求优先受偿。为妥善化解农民工集体矛盾,解决33名农民工与某供电公司的矛盾,泗洪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,采取共同见证执行的形式。其与债权人一起,多次到相关单位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、石碣乡政府、供电公司,确认供电公司率先查封,说明了农民工的生活困难,排除了其他嫌疑,取得了某供电公司的谅解。最终供电公司优先赔偿23万余元,其余。现在钱都交了,矛盾也解决了。

[典型含义]

乡村振兴事关全局、根本性、长远性。本案中,泗洪法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思想,将“坚持司法为民、维护公平正义”落实到执法中,不断强化“涉农”执行,积极依托“政院联动”机制,延伸执行职能,帮助农民工获得收入,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,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,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帮助。

来源:江苏高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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