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雄市一中

近日,我院联合南雄市人民法院,组织南雄中学30名学生旁听了谭某某、、刘某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案的庭审,进行了一次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。

庭审中,公诉人对被告人和参加庭审的学生进行了警示教育:因出借、出租、出售银行卡、手机卡而产生的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逐年增多,特别是未成年人、青年学生参与的趋势明显。此类犯罪活动的特点是团伙化、犯罪嫌疑人年轻化。我们不能为了短期利益,将自己或他人办理的手机卡、银行卡、身份证出租、出借或出售给他人,更不能为了赚取“佣金”、“高额回报”而加入“跑路”团伙,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。这些行为都涉嫌犯罪,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参加庭审的学生表示,通过近距离接触刑事审判现场,直观感受到了国家法律的威严,体会到了将个人手机卡、银行卡、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所带来的风险。今后,他们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,牢固树立法律意识,自觉守法。

庭审旁听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和警示教育作用,使学生更好地认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危害,自觉远离电信网络诈骗,进一步培养了青少年的法律素养,提高了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。

法律提示:

将自己的手机卡、银行卡、身份证提供给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的行为,违反了我国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:明知是隐匿、转移、购买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南雄市一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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